一、宗旨和目标
为加强稀土冶金技术及相关功能材料的研究与应用,培养稀土领域优秀人才,促进实验室的开放与交流,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者发布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此次开放基金每个项目拟资助2万-3万元。
二、实验室简介
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于2009年获准立项,依托单位是广东省稀有金属研究所,2013年顺利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验收。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紧密联系学科发展前沿,结合国家需求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稀土开发及应用的基础理论、共性应用基础理论、工程化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深化对稀土开发及应用本质特性及开发规律性的认识,并据此制定最适宜的工艺流程和提供最高效的设备,不断研发和拓展新的基础理论,形成新的工程化成果,并推广应用,使稀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资助范围
重点实验室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稀土功能材料的实际需求,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2024年度优先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方向一:南方离子型稀土冶炼及高纯氧化物制备技术研究
方向二:高性能激光晶体的研发与机理研究
方向三:稀土能源材料开发及稀土元素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
四、开放基金的申请办法与审批程序
1.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凡研究方向和内容符合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不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鼓励申请者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联合申报方式。
2.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实验室项目,主持的实验室项目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项目;新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的,其申请书需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3.申请者须在2024年12月27日前提交开放基金申请书。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寄至重点实验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ll_byt@163.com,标题注明: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
4.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负责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初审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2)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
(3)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4)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或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5)经费预算中各项目支出比例明显不合理。
4.受资助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重点实验室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逾期不报且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5、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1日),项目负责人应于2025年8月份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研究期满后,须在3个月内提交《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复印件。鼓励项目提前结题。
6、成果要求:开放基金鼓励产出高水平成果。要求每个项目发表1篇以上(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第一单位、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中国科学院2区以上SCI收录的论文。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须署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Guangdo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Earth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成果中并应标注有“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the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Guangdo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Earth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No.XXXXXXX)”。未署重点实验室名称及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成果(包括资料、研究报告等)为“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基金获得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以本实验室为主资助的项目的原始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归档。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稀土开发及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学院资源利用与稀土开发研究所)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
邮编:510650
联系人:王灵利、刘珍珍
Tel:020-37238536
E-mail:wll_byt@163.com